甘肃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到20日

发布时间:2021-10-30


甘肃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考生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注意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2021年11月21日举行。甘肃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甘肃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大家要规定时间内并且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做好疫情防护,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预祝大家可以通过考试。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三位同学发表了一些看法。甲说:“中国社会转型对法律制度变革产生了迫切的要求,因此从起因上看,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乙说:“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是在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从起因上看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丙说:“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体现出立法的主导作用+因此其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的。”对于三位同学的看法,以下选项判断正确的是:( )

A.甲的说法是正确的
B.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C.丙的说法是正确的
D.三人的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现代化。从起因上,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是在外部环境强有力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选项AB错误。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在 2015 年和 2016 年所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只是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20 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2017 年甲所立的自书遗嘱和 2018 年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 2016 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最终应由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 不当选。

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随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作出调解书。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B.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C.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对调解书效力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D项正确。

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表示他同意乙的要约,属于承诺,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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