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1-11-19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圆满结束,关于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的一轮备考已经开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通过才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那大家知道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根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2年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在10月8日到10月16日。各地区具体时间参考各地区发布的相关公告。

应试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要求:

1、应试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果发生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应试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要整洁清晰,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要确认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1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 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 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 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 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9月 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 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 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 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 担违约责任
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 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
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 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 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 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 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 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 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 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以下哪项不属于律师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A.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B.承诺给中介人、推荐人回扣以争揽业务
C.在业务交流会上,屡次援引某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代理的诸多败诉案件
D.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达到委托目的
答案:D
解析:
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的内容,C项不构成诋毁、诽谤。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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