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25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安徽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安徽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安徽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并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成绩查询的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是9月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3年1月份。

参加法考的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根据历年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安徽2022年法考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全部内容,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状告乙公司侵犯了其产品发明专利 权,准备应诉过程中乙公司发现了以下事实,请问其中 可作为请求宣告甲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 )
A.甲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国外已公开使用过
B.甲的发明没有在说明书中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C.甲的发明被授予专利后从未亲自实施过
D.甲对该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超出了说明书的内容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理由问题。 专利权的授予以专利说明书为基础,如果专利说明书 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权的授予则存在无效之 理由,同样,专利权的范围以说明书为范围,权利要求 书超出说明书范围的部分,为无效之理由。对于发明 专利的新颖性要求是本题之难点,发明专利的新穎性 要求在国内未公开出版过和未公开使用过,在世界范 围内只要求未公开出版过。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甲是天天企业的总经理,其妻子乙在天天企业挂名副总经理,年薪300万元,乙实际是在其他公司工作。后天天企业被申请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对乙应当行使取回权
B.管理人对乙应当行使追回权
C.管理人对乙应当行使抵销权
D.乙的收入属于正常收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追回权。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实物入伙的甲因车祸死亡,甲之子欲依继承关系加入合伙企业,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业务为由拒绝让甲之子加入,并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折成现金退还给甲的继承人,同时,乙、丙决定让从事同行业的丁加入合伙企业,并与丁订立口头入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无权拒绝甲之子依继承关系入伙
B.乙、丙应该将甲人伙的实物返还给甲的继承人
C.乙、丙应当与丁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D.经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据此,A错误。根据第52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B错误。根据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C正确。根椐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错误。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不应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则属于管辖错误,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管辖,表述正确。本选项旨在提示考生,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不论级别管辖错误还是地域管辖错误,均可通过移送管辖方式纠正错误,所以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B选项中考查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级别管辖进行个别变通与调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本项中是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审理,则应报请省高院批准,表述正确。 C选项考查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的规定。本案本应由高院管辖,中院属于错误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高院。同时,本应由高院管辖的案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高院可以报经最高院批准后转移给中院审理,但是中院不得主动报请高院将高院管辖的案件交本院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 D选项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称之为共同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称之为选择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即丧失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所以该选项正确。当然,此时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自然不能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