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03


由于疫情,2021年部分地区的法考有一定的延期,那各位参加了江西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江西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情况,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初,2021年由于疫情,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步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它们的查询方式分别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查询服务,再点击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二)通过普法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江西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将一批布匹(价值150万元)委托乙商行出 卖,双方只约定,每匹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20元 和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5%。
甲与乙商行订立的合同为:( )
A.买卖合同 B.居间合同
C.行纪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C
解析:
。依《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

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选项A:《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这里规定的是“备案制”,并非“核准制”,A错误。
选项B:《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B正确。
选项C:《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第86条第3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由此,C项是错误的。
选项D:《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的错误在于:其一,“非公开募集基金”而非“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其二,任何持有人都不能复制财务会计账簿。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名誉权;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详解】《民法通则》第100条、101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本题中,杂志社未经张某同意用作杂志封面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杂志社捏造张某与照片中小女孩为母女关系,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侵害其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杂志社的行为并未涉及到对张某隐私的披露,不存在侵犯张某隐私权的情形,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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