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福建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与司法考试相关内容公布啦
发布时间:2020-03-03
福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福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除此之外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问题,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春秋决狱【详解】C项表述不完全准确,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本直者其论轻”),但并非绝对“不给予刑事处罚”。
下列选项中,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 )。
A.人身保险
B.财产保险
C.商业保险
D.社会保险
B.财产保险
C.商业保险
D.社会保险
答案:A,B
解析: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选项CD属于根据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的情形。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拖,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拖,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410条。
甲被宣告死亡,但5年后甲重新出现,关于撤销宣告死亡及相关后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撤销宣告死亡没有顺序的限制,而且甲本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B.如果在申请宣告甲死亡后,甲的配偶没有结婚,在撤销宣告死亡后,甲的配偶不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拒绝恢复
C.甲重新出现后,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依法返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则第三人不需返还,由继承人进行适当补偿
D.甲重新出现后,如果甲配偶已经与他人同居,则此时婚姻关系不可能自行恢复
B.如果在申请宣告甲死亡后,甲的配偶没有结婚,在撤销宣告死亡后,甲的配偶不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拒绝恢复
C.甲重新出现后,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依法返还,如果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则第三人不需返还,由继承人进行适当补偿
D.甲重新出现后,如果甲配偶已经与他人同居,则此时婚姻关系不可能自行恢复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据此,撤销宣告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无顺序,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据此,即使配偶没有再婚,也不一定自行恢复,因为当被宣告死亡的一方重新出现并撤销宣告死亡的,其配偶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即不能恢复婚姻关系,故B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53条第1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基于继承而获得被宣告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若是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继承之外的方式),则第三人没有返还的义务,由继承人进行适当补偿,C正确,不当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只有当配偶再婚或向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的情形才不恢复原婚姻关系,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均可自行恢复,故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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