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司法考试出题规律,掌握小技巧!

发布时间:2020-03-11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根据历年真题的分析整理,为2020年司法考试考生解析司法考试往年出题规律,希望对考生整体把握试题的命题方向能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有规律可循,以往的考试一再证明了这一点。2002年以来的司法考试尽管每年有调整,但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却没有大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与2018年司法考试相比,总体变化不大,考生要把注意力放在把握知识上,无论如何,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必为此分心。

前届司法考试反映出一个怎样的规律?2020年的考试趋势将如何呢?

说句俗话,大家有没有听过?

单项选择就像娶老婆,姹紫嫣红只能择一而终;多项选择如同选妃子,千娇百媚可以尽纳房中;不定项选择好比红玫瑰与白玫瑰,不挑则已,一挑就错;案例分析是回答情人提问,不仅要回答“你到底爱不爱我”,还要回答为什么。说得很俗,但是事实上,司法考试就是如此!

各科部门法都有基本稳定的考试地位,即考点分布受卷面限制,变化不大。这意味着复习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各有侧重,根据考点分布和难易再计划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例,不可平均用力;考点考察的频率可由历年试题所反映的知识点来比较,考点的考察难度也可由历年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及大案例体现出来。

民法、刑法考点相应比较固定,重复率高达70%。这意味着要注重掌握历年考点,尤其是前两次司法考试的考点。2020年民法题型和分值不会有大变化,法条、法规无新增内容。

诉讼法考察集中在法条和司法解释上,尤其重司法解释,考察点也重在历年考点,尤其刑事诉讼法更能体现这一特点。这意味着复习时要首先从宏观上把握诉讼法的考察重点章节,这都是常考知识块,然后再从微观上把握具体法条相关司法解释。

第一卷小法由过去仅考察重要法条及表面的知识点已转向考察对重要法条的理解及对各具体知识点的理解,而不直接考察法条和该知识点;往年不考的会计法、审计法也成为考试点,应予掌握。这意味着要认真研讨教材,不仅要准确记忆,而且要理解为主,即客观题主观化,这也是第二、第三卷的特点,而重要法条与重要知识点要绝对把握历年考点。

就议论文来看,2020年会继续保留,选题以当今社会热点为题目,注意焦点访谈与南方周末,2020年考察不仅会有行政法及法理方面,而且刑法及民法方面均可能出题。这意味着要掌握法理和行政法理,而且要掌握民法和刑法的相关知识。

理论深度加大,知识点交叉出现在一道题中,或相关知识点出现在一道题中。即一道题涉及一章或多章内容好几点,使得答对这类题难度极大,只要一选项没把握,通常这道题会答错。这意味着横向联系加强了,复习时尤其注意对比、比较记忆相关的、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一定能拿分。

以上,只是浅谈司法考试的规律及如何准备考试,可以说,2020年的司法考试依然不会脱离这一规律。局部变化不会影响全局稳定,司法改革是渐进的,不是突变式。所以,考生一定要自信, 要认识司法考试的规律,只要掌握了司法考试的考点,再多做题增强实践应用能力,不管题型怎么变,万变不离其宗,沉着应战,一定会胜券在握。

国家司法考试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绝非浪得虚名,刚实行时通过率仅为7%8%,即使近年来通过率略有上升,也仅在10%20%左右。

在大家备考国家司法考试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充足的睡眠对于学习是至关重要的。九月,天气慢慢转凉,在加上考生心理压力比较大,这时候,容易出现睡眠不佳的情况,而睡眠不好,会直接影响学习的效率,适当的运动会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本篇文章说了也不是完全就能掌握出题规律,只是一个总结哦,但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面关于唐朝的自首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首
B、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C、自首者可以免罪
D、对于自首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
答案:A
解析:
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的罪行,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自新是被迫的,故A项错误。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B项正确。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C项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自首不实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故D项正确。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注意《民法通则》第124条要求引起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应具备违法性,这与《环境保护法》有所不符,我们认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以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为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其从事了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故A正确。在丁构成善意取得之时,原权利人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的处分行为,明显违反了甲、乙之间借用合同之约定,也可基于所有权被侵害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据此,通过指示交付进行无权处分的,是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达成之时,视为交付,故B正确,C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B: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C: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只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D: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答案:A,C,D
解析:
《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是1年,故A项错误。第37;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故B项正确。第68条第2款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故C项错误。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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