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心得吗?

发布时间:2021-01-14


每年到司法考试的时候,都会有同学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问,咨询考试的心得体会,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给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结合过来人的一些真实的备考经历。相信会对大家有一些启发。

国家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评卷——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如何更高校的获得证书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以下几点小建议:

一、选择一套系统的学习教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教材,再聪明的人也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很多,往往让很多人不懂选择哪一种。其实,每一种教材都是不错的,关键是看自己喜欢哪一种罢了。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就不错(其中法律出版社是司法部的下属企业),都是在全国有点名气的专家编写的。

二、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安排表和学习计划

制定学习时间安排表是为了督促自己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去学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三天打渔,两天晒网”,还不如不学。同时,因为司法考试内容多、范围广,只靠一两个月的突击是不行的,因此,必须要有计划,做好长久作战的准备,按计划去学习完所有的资料。在时间上一定要留有余地,免得到时完不成计划,从而影响自己考试时的心情。在复习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局部计划,以完成整体学习计划。

三、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和改变自己的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有很多种,但适合自己的往往不多,而恰当的学习方法会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万变不离其宗”“以不变应万变”的,意思就是说,无论怎么考试,都离不开书本的基础理论。作为考生,只要紧紧抓住书本,把书本中的基础理论和内容学懂学透,就足以应付考试了。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懂得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如何,可以通过做去年的试题或今年的模拟试题来检验

四、看书一定要看懂看透

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不多看几遍书、不多想几个为什么,是根本无法理解和掌握其实质和精髓的。字,谁都看得懂,但把字组合在一起,则必须根据组合者的意图和上下文以及其他相关联的东西才能把它弄懂弄透了。很多人都说自己已经看懂了,但考试时却通不过,实际上,他们看懂的只是单个的字,只是表面上的懂,而实质上不懂!在复习中,对一些问题,一开始可能是弄不懂的,看了几次以后才懂;有的自以为已经懂了,却在以后的复习中发现自己原来的理解是错误的。

五、锻炼考试的速度

司法考试题量大内容多,往往有人因为不注意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而做不完或没有时间涂完答题卡,从而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因此,必须在复习过程中,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要求,去做一些模拟试题,以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包括钢笔只能用在哪些方面,铅笔又用在哪些方面,如何削铅笔才能更好的填好答题卡,是先做完试题再填答题卡,还是边做边填答题卡,等等,都要事先进行演练,确保不因这些小事而影响成绩。

最后呀,考生还得有信心、恒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自信就等于成功了一半”,这是很有道理的。要通过司法考试,首先对自己要充满信心,要相信“我能行”“我是最棒的”,如果对自己没有信心,那也就没必要准备复习和参加考试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法官的行为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 )
A.王法官认为李法官对某经济案件的终审裁判不当,于是在自己的博客发表司法不公 正的文章
B.法官孙某在审理某明星财产继承一案时,为了做到公正审理,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 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C.在审理一起强奸案件时,法官张某盛气凌人,多次制止被告人的发言
D.钱某因曹某不按期偿还借款而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 件时扣押,审理案件的法官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
讲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 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 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王法官在自己的博客发表司法不公正的文章,是有损司法权威 的言论,故选项A符合题意。该准则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 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 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故选项B不符 合题意。该准则第22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 ‘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因此,选项C 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 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 据。”因此,选项D不合题意。故A、C项当选。

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运送100台空调给乙,乙收到空调后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20万元。后甲和乙就此合同引发纠纷,甲将乙诉至法院、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收到了乙支付的一部分货款,则乙对于该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B.如果甲在诉讼中承认运送给乙的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在法庭辩论前又否认这一事实,则乙仍然应当就甲运送给自己的空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进行举证
C.如果甲和乙就甲是否实际运送空调的事实引发争议,则应当由甲承担举证责任
D.如果乙主张合同关系因清偿完毕而终止,则其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自认的效力和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B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到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规定》第5条第1、2款和《民诉解释》第91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CD项正确。

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受害人存在故意,因此责任由甲自负
B.尽管甲存在故意,但是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不能完全免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C.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D.乙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民法通说认为,当受害人存在故意之时,加害人可完全免责,但是此时受害人的故意必须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加害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出现,不能存在过错。虽然受害人有故意,但是加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题中,甲自杀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但是加害人酒驾且超速驾驶,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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