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及报名条件放宽地区名单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内蒙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以及报名条件放宽地区名单,快来看看吧!

一、考试相关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办理。

(二)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咨询服务电话: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0471—6649688

市:0472—516516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盟:0482—8269017

市:0475—8835221

市:0476—8332052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市:0473—3998773

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61

二、考试报名条件放宽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克什克腾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70个旗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2017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

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选项 B 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 C 说法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 D 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以下哪项不属于律师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A.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B.承诺给中介人、推荐人回扣以争揽业务
C.在业务交流会上,屡次援引某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代理的诸多败诉案件
D.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达到委托目的
答案:D
解析:
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的内容,C项不构成诋毁、诽谤。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答案应为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不正确。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