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北京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授予及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0-11-14
时间匆匆,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越来越近,你们准备好迎接考试的到来了么?关于考试的相关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授予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快来看看吧!
一、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或交费的,可在下列时间到北京市司法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办理。
客观题报名交费:8月10日至8月11日
客观题打印准考证:10月28日
主观题报名交费:11月13日至11月14日
主观题打印准考证:11月25日
报名交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可供网上支付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或银联卡。打印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工作时间:9:00-11:30 13:30-17:00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北京考区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北京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点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北京市司法局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有关工作要求,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通知,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八)应试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报名人员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或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京司观澜”,了解北京考区的最新信息。
北京考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10-88177421 010-88177422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微信客服电话:95017
银联客服电话:95516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资格审核授予及相关事宜,不知道能不能够帮助大家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衷心的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B、辛继承丙的份额,甲、乙、丁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丙、丁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
D、若甲、丙、丁均主张对乙对外转让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自行决定份额的买受人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B项,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判断,是由防卫必要性决定的,即再不防卫就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或者即使能够进行防卫也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此时就是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也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时间;紧急避险中对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判断,自然是由避险必要性决定的,即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保护最大的利益为目的,可以在危险迫近但尚未实现的前空间内,进行紧急避险,即此时可以被认定为危险“正在发生”。故B项错误。
C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仅需在算数关系上超过必要程度即可,而防卫过当则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者的认定并不相同。故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均需具备相应的主观意图。故D项正确。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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