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发布时间:2020-12-03


相信大多数考生都还不知道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些什么内容,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一、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身为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三、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六、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目前,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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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锥子从丙的裤内窃得人民币1800元后离去。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伤。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家,丁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1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
问题: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

答案: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窝藏罪、自首。
1.甲某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实施暴力,依法转化为抢劫罪。此外,由于产生了死亡结果,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某被其父强劝至派出所投案属于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不能构成自首,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在实施暴力上并无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乙某15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 丁某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
讲解:
1.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2.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各共犯人之间只有在具有“共同的前提下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才能成立共同犯罪。甲某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但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因此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又由于乙某只有15 岁,无需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4.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

中国江苏龙叔公司与意大利图歌公司签订DAT(南京)的合同进口一批服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南京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需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业务

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

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

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答案:B
解析:
DAT?(Delivered?at?terminal)(中文:运输终端交货),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DAT?术语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 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题中,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才完成交货。故 A?项错误,B?项正确。 关于清关手续,DAT?术语下是“卖出买进”,即: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出口许可和其他官方授权办理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所有进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故C?项错误。 关于风险转移,DAT?术语下是,卖方承担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D?项“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说法错误。

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10条的规定,孙某受到了两种不同种类的行政处分:撤职和记过。根据该条规定,应该执行这两种中最重的处分,即撤职处分。因此,AB项正确。根据第7条的规定,对孙某应当执行的撤职处分,其相应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第9条第2款的规定,对孙某执行的是撤职处分,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也不能视为恢复其原职务。D选项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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