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0-04-22


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有哪些变化?主要变化来自于四个方面,快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1、司考变法考后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扩大 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

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选拔的“入口关”,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考考试中会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有利于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各位考生应该更加重视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法理学等科目。

2、司考变法考后报考学历门槛提高 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这个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学教育打开了一扇窗,这是实现法学教育应用化和法律人才职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法学素养和法律综合素质的标尺之一。这意味着今后的法学教育也会发生改革,在法考考试命题方向会更加贴近社会,服务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

3、司考变法考后“一考”变“两考” 卷式结构有新变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规定,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这意味着今后的法考考试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多出没有标准答案的“活题”,突出考题的实践性,请各位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务必关注热点案例分析。

4、司考变法考后放宽政策有新变化 将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1039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放宽地域范围。

中央有关会议明确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提醒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

好了,上面就是关于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变化的介绍啦,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周某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将王某打昏,构成抢劫罪,此时犯罪行为尚未结束,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二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属于事中共犯。事中共犯即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因此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仅提供帮助,属于从犯,因此CD正确。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答案:A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虽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作为扶养人的公民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根据该规定,和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上,A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该条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并不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备条件,只是可以从宽处理的条件;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是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是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
B:行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
C:行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D:行为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时尚未达到18周岁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定量刑情节。详解:《刑法》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A选项不应选。根据《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情形,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B选项不应选。《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C选项情形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而非“应当”,C选项不当选。《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D选项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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