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法考考试时间已确定了,真的要开始复习了!

发布时间:2019-12-28


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请注意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了2020年法考考试时间,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阅读吧!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5日、6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

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 昂贵。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 相差20倍以上。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 玻璃器皿。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 发生纠纷。对于甲商店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 定?( )

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賠二
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认 定问题。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情况、隐 瞒真实情况,从而使表意人陷于错误并使自己得利的 行为。本题中,甲商店因销售人员的错误,将进口产品 标成国产,使自己陷于不利,肯定不为欺诈。所谓重大 误解,是指表意和内容相悖并造成一方较大损失的行 为。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 对方没有经验,而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 甲商店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依照(合 同法》第54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擻销权由合 同当事人行使,而非仅由被误解人行使。应予注意的 是,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 况下,只能由行为时的受害人行使,不能由行为时的欺诈人、胁迫人和乘人之危人行使,但在重大误解和显失 公平的情况下,可由当亊人行使。本题正确选项为B。

关于法与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权只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如果将其视为道德权利,则有可能不恰当地扩大人权的范围
B.人权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它得到国家的承认
C.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观点,人权的确立只能由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决定
D.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与人权
讲解:a项错误,人权既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道德权利存在。
B项错误,人权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也不是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才成为人权,它最终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如果物质条件达不到,人类理性和国家承认都无法促成人权实现。
C项错误,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观点,人权的确立不仅由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决定,还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
D项正确。

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详解】依照《刑法》第241条第1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其与拐卖妇女罪的区别是:首先,拐卖妇女罪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出卖等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只有收买一种行为。其次,拐卖妇女罪以出卖妇女为目的;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要求具有出卖妇女的目的。在本案中,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故向其表达了丙欲收买妇女的意愿,由于该行为并没有超出收买的范围,故不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共犯。与该情形不同的是:如果收买人教唆没有拐卖故意的人拐卖妇女,则成立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因此B错误,ACD正确。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已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吸收犯的认定。 AD项,吸收犯指行为人的两个行为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行为人制造枪支、弹药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者是吸收关系,只按照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处罚。行为人制造毒品,成立制造毒品罪,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二者成立吸收关系,只按照制造毒品罪处罚。故AD项正确。 B项,盗窃汽车后,隐瞒真相,将赃车冒充合法正当车辆出卖,等于欺骗购买者、诈骗其财物,另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不是吸收犯。故B项错误。 C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犯罪。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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