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2-02-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由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而来,想要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证、B证、C证,那么各位考生知道获得A证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满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需要是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方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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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本案若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B.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
C.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再审该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该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AB选项正确。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本题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应当”上,应该为“可以”。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 )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即一个人只能向他人承诺自己有权处分的利益。(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缺乏对事项的正确理解能力的人所作出的承诺无效。(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所作出的承诺无效。(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被害人确实作出了承诺,行为人想象中的承诺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可能是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故AB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调查新证据、延期审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因此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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