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改革,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19-08-03
国家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的征求意见稿出了很久了,但正式政策文件还没有出台。那么,此次改革将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影响?
第一点:新增加了很多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
此次改革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次改革有很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上看,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泛法律类型职业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范围统一考量,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
第二点:改革对之前通过考试的人有何影响?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怎么办?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两种证书的效力问题上,新旧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大量持旧证的法律职业工作者直接与新制度对接,减少转轨过程对现实工作的影响,确保法治系统平稳运行。同时,新旧证书效果一致,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入口,有利于稳定法律职业工作队伍。
第三点:改革对于参叫考试的资格有何影响?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报考: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学硕士)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三年从事法律工作)
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理的维护了之前已经入学、或者取得非法学学历考生的切身利益。
上述便是小编整理的此次改革造成的影响,请各考生认真查看,希望能够起到帮助。并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C.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
D.犯罪人又犯新罪的
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的委托函
C.当事人甲向法院告知其已经解除与代理人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D.甲法院在公告栏中粘贴一份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并说明了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A.该判决的执行可以由甲公司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A国法院按照我国与A国间的互惠关系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若A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执行该判决,经查,我国与A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惠关系,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C.在B项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甲公司提出执行申请时,我国法院就甲乙公司间相同的合同纠纷正在审理,经查,国内法院的审理在甲公司向A国法院起诉前就开始了,则法院拒绝执行A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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