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受理方式

1.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到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受理工作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初审机关受理申请,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在《受理单》上核盖“所有材料齐全”的印章。

印章规格:50mm×15mm,字体:宋体小二号加粗,蓝色印油。

5.初审机关在申请受理工作场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正确解答并指导申请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审核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甲对乙依法予以执行罚款,乙与甲讨价还价,仅交纳少量罚款,但额外给予甲一部分钱财的,乙成立行贿罪,甲成立受贿罪
B.在乡政府有求于县长甲的职务行为时,甲要求乡长乙从乡财政中拿出50 万元给自己的,甲成立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想象竞合犯
C.公司负责人甲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乙提出要求,并给予乙10 万元现金,但乙随后发现,该公司完全符合获得国家补贴的条件。甲的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主观要素,不成立行贿罪
D.甲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约定离职后再收受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财物的,甲成立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①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乙的财物,为乙谋取利益,甲成立受贿罪、乙成立行贿罪,如果乙以不开罚单为由,减少缴纳罚款,而甲将罚款私吞的,甲成立贪污罪,乙不成立犯罪。A 选项正确。②乡财政也属于县长甲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故甲成立受贿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B 选项正确。③行贿罪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的利益正当与否应该进行客观判断,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准。C 选项正确。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也成立受贿罪。D 选项正确。

下列有关涉外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哪 些?( )
A.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不得依职权实施财产保全
B.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賠偿被申请人因财 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 在诉前申请保全
D.涉外诉前财产保全中,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

答案:A,B,C
解析:
。与国内财产保全制度相比,涉外财产保 全有以下两个特点:(1)财产保全的开始方式不同。 国内财产保全,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而涉外财产保全,人民 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不 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 提起诉讼的期间不同。在非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 中,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 诉;而涉外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后30日内 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甲、乙、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150万元成立联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IT产品的分销业务。甲按时缴纳出资,乙自己出资100万元,和丙约定,由丙为其垫付出资50万元,丙以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完成了自己和乙的出资,但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2015年5月,联强公司增资扩股,丁认购10万元,但并未将股款划入公司账户。下列说法合法的是?

A.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丁应该向公司补足出资,同时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关键要确认乙、丙之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其实是二者的借款协议。丙的房屋作价200万元为了完成自己的出资并满足对乙的借款,因此乙也能完成出资义务。但丙的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用此房屋,丙只能完成自己的出资,乙的借款则无法满足(因为丙向公司出资为义务,丙借款给乙是换取债权,所以应优先满足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乙认缴15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只有100万元,另50万元的现金出资不足。则三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为:甲:缴足出资;乙:出资不足,不足金额50万元;丙:缴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A、B均错误,C项正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丁在公司增资阶段没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向公司补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连带发起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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