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1-06-17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已经开启,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考试科目还不太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考试科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计18个科目: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但在法律职业资格备考中已经约定成俗的将18个科目合并为八大科目,分别为: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经法、理论法、三国法。

二、合格分数线

1、客观题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两张试卷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2、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卷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三、考试时间

1、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目前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离婚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继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等。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要注意,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综上所述,对离婚诉讼中的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以及有关已分割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对于未分割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而非法定不公开。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日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经王某同意,没有购买车票。行驶途中王某由于走神,差点撞上行人,王某急刹车时,张某摔倒,导致骨折
B:陈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较多,陈某站在车门附近,车门两旁贴了禁止将手放在车门附近以免挤伤的警示标识。陈某为了站稳,将手放在车门上,到站停车时,陈某忘了将手拿开,车门将陈某的手挤伤
C:杨某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太多,杨某体弱,突然晕倒,摔倒时刮伤了脸部和手部
D:某市实施“尊师重教”活动,规定凡是教师持教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周老师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公交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周老师摔倒,被慌张下车的乘客踩伤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A选项中王某是公交车的司机,王某的行为应由承运人公交公司承担,王某同意张某乘车,即是公交公司同意张某搭乘,因此承运人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B选项中公交车上已经明示不得将手放在车门附近,陈某将手放在车门上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承运人不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杨某的损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中周老师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公交车,承运人对周老师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控制股东张三的推动下决定公开发行新股,由乙证券公司担当保荐人,通过制作虚假会计文件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现经举报证监会发现甲股份公司根本不符合发行的条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甲公司的股票尚未发行的则应当予以撤销,已经发行的不能撤销,只能对甲公司进行处罚
B:无论是否发行均应当予以撤销,若已经发行的则应由发行公司对认股人返还认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C:若乙证券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应当同甲公司一起对认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作为控股股东的张三因为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对认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C
解析:
【考点】股票上市。详解:修订后的《证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该条规定,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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