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AD

【考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AC

【考点】证据保全

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C

【考点】管辖恒定、移送管辖

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

【考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答案】CD

【考点】检察监督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答案:A,B,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刘某出具借条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该行为属于法律事实,B正确。“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对这一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A正确。本案裁判的作出所根据的是出具借条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D错误。因出具借条的行为而产生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即刘某与王某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以前者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故C正确。

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一审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意思自治原则。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A错误,B正确。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错误。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错。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 选项A:《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A项表述为“不必”是正确的。
选项B:《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是设立时的出资、还是增资时的出资,都是按约定的时间缴纳给公司,并非必须实际缴足。B正确。
选项C:《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既然注册资本属于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那么,注册资本变更,当然要修改章程了。C错误。
选项D:《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D错误。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哪些职责?( )

A.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B.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C.对律师进行表彰
D.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答案:A,B
解析:
考查律师行政管理。C项是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D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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