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

B.机构的职能

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

D.机构的领导职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AB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AB项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不属于编制管理,该两项错误。

CD项:第17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该两项正确。

2.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解析】

A项考查复议前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段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此项正确。

B项考查被告与第三人的确认。《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的县政府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不能作为第三人,此项错误。

C项考查证据的审核认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此项正确。

D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据该规定,必须为“书面认可的”才能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以下哪些期间为不变期间?( )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后2年内提出
C.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 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D.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 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案:A,B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59条、 第182条和第248条的规定。

关于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官的产生,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秘书长和国际法官都属于程序性事项,即9 票通过即可推选
B.秘书长在联合国大会要经过特别多数通过后方可委任
C.国际法官由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先后选举产生
D.秘书长由安理会按实质性事项程序推荐,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先后选举产生;国际法官是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均特别多数获选
答案:D
解析:
A 选项,秘书长是实质性事项,9 票+大国无反对,所以A 错误;B 选项,秘书长在大会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所以B 错误;C 选项,国际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平行选,所以C 错误;D 选项,秘书长由安理会实质性事项和大会简单多数先后选,国际法官则由安理会和大会分别特别多数平行选举产生,所以D 正确。


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从安徽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王某、马某、郑某等1 3名妇女拐卖到山东,以5000元、4000元不等价格卖与当地农民为妻,刘、陈二人从中计获赃款6万余元。后来案发,刘某、陈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之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刘某之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为防止刘某擅自逃离,公安机关又作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告知刘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李某。


A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陈某未提出上诉,A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针对刘某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没有明确的理由。2010年12月,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确实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只好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01 1年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陈某拐卖妇女一案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某一案案情简单,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量刑不当,于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原合议庭,对刘某一案再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


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当,为什么?


3.刘某可以如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4.本案审判中,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6.若刘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不能要求刘某同时缴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两者只能取其一。公安机关告知刘某未经批准不得会见其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其律师。


2.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没有明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抗诉是以“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前提的。


3.刘某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1)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2)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仅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对于同时有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3)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指令再审时,由原合议庭进行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由二审人民法院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不当的应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


6.刘某对再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出上诉。本案重审是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本题难点在于向谁提出抗诉。二审程序的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而再审程序抗诉应直接由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有权提出抗诉再审的人民检察院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所以,二审抗诉提出后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由接受抗诉的同级人民法院审理。只有将二者对比记忆,才便于掌握。




关于审判公开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刑事审判通常情况下应该公开进行
B:审理成年人案件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C:商业秘密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D:刑事案件的评议一律不公开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审判公开原则。详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应当公开审理,A正确;封存犯罪记录针对的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审理时可能已经成年,法律规定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故B项正确;商业秘密案件是经过申请才不公开;评议的绝对秘密性要求一律不公开。因此,本题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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