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宪法规范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9-02-22


宪法规范的分类

由宪法规范广泛性特点所决定,宪法规范的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法规范进行分类。根据宪法规范性质与调整形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一)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我国宪法总纲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类规范从宏观角度确立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如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

(二)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这类规范对于宪法的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反映宪法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宪法中,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这类规范虽数量不多,但产生的影响较大。如我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禁止性规范有时还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要求规范,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里所说的“应当”是一种要求性规范,如不按这一规范的要求去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依据。从我国宪法的规定看,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有下列三种形式:一是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2章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权利性的规范占很大的比重。二是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类义务在宪法中的规定是比较清楚的。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规范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在宪法运行中,权利性规范与保障性规范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宪法规范既是对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是对特定国家行为的一种限制。

(四)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如全国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全国人大延长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质询权的规定等。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比如,法律的具体制定程序、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程序等,宪法只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程序由部门法规定。

上述宪法规范的种类是宪法实施中经常出现的规范形式。就特定国家宪法典而言,宪法规范的种类是相互交叉的,很少以单一规范形式存在。在多种宪法规范形式并存的条件下,应根据宪法调整领域的具体特点,合理地确定其划分标准,注意掌握主导性规范与非主导性规范,以发挥宪法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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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唐宋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唐承隋制、宋沿唐制,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B、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发生的案件
C、宋太祖时,刑部被审刑院代替
D、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史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宋太祖是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但刑部依然存在,但地位在审刑院之下,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了大理寺和刑部的原有职能。刑部主要负责死刑复核、在押犯的申诉,以及官员的昭雪等事。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行为和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中的失礼行为。察院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监督地方的耳目。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作出的分类,同一传统的法律构成一个法系。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
A.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国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更大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性
C.法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的主要特点
D.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可以作为法系划分的一个标准

答案:D
解析: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系进行不同的分类,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是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划分法系时所采用的标准。

某甲因被某乙打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追究,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自诉,下列有关法院的处理方式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对该案进行调解
B: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
C: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
D:自诉人撤诉后,因同一事实再次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06条第1款和《刑诉解释》第271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但该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只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自诉人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再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仍然要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
C.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D.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D
解析:
。考查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理解。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8条第3款。受益人仅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也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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