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答案:C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题干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未反映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故A项错。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性”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故B项错。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将“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故C项对。
传统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D项过于绝对而错误。

★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
A.日耳曼法学派 B.罗马法学派
C.萨维尼法学派 D.潘德克顿法学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潘德克顿法学派。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民法典巳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D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甲和乙签订委托合同,并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只在甲和乙之间有效。后合同发生争议,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知甲参加仲裁,但仲裁庭还未开庭,乙即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乙的继承人丙继承了乙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当作为申请人继续参加仲裁
B:仲裁庭应当取得丙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申请人
C:仲裁协议对丙没有约束力
D:仲裁庭应当取得甲的同意才能将丙作为申请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仲裁程序的继承。详解:《仲裁法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和乙签订仲裁协议时,特别约定仲裁协议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因此属于第8条第3款的除外规定,仲裁协议对丙是无效的,丙不能基于该仲裁协议参与仲裁。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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