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现将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

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且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天津市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授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者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和方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二)在本市申请授予的,本人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交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确保人员间隔,避免人群密集。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申请人不必提交照片。

四、资格授予与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天津市司法局将在“天津司法行政网”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凡涉及申请人姓名、性别、户籍、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及新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因大学毕业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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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筑承包商蔡某多次与其妻子丁某商量后,丁某同意蔡某与另一未婚女子在外地公开非法同居。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法律判断是:( )
A.蔡某构成了重婚罪
B.只要丁某不向法院起诉,蔡某就不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C.蔡某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D.蔡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答案:B
解析:

下列发明创造中,哪些属于职务发明?()

A:职工甲于2010年10月9日因为旷工日久被开除,2011年5月,职工甲作出一项发明创造,该项发明创造属于甲在单位的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B:职工甲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2010年5月出任公司的人事副经理,2011年2月,甲利用业余时间,搞出一项发明创造,该项发明创造与其原先从事的本职工作一致
C:职工甲利用业务时间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甲利用单位的废弃材料做了一些实验
D:职工甲原为公司的技术翻译,主要从事国外公开的技术成果的翻译,利用这种翻译技术资料所掌握的技术,甲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无论旷工、调任其他职务,只要在1年以内的,都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3项规定的范畴。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
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
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经营者集中。 A项:《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据此,经营者集中不仅仅指合并.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形,选项A缩小了经营者集中的范围。故A项错误。
B项:《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只能事先申报,不能事后补充申报,故B项错误。
C项:《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据此,依照第1项,C项正确。
D项:《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一般情况下,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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