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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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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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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 ()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提供物质或精神的帮助。
A、公民权B、人身权C、财产权D、自由权E、隐私权
考题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A.教育行政相对人B.学生C.教师D.学校
考题
关于法律救济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B.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D.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
考题
单选题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救济方式是( )。A
行政救济B
司法救济C
自主救济D
政治救济和社会救济
考题
单选题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A
补救合法权益受损害者B
解决法定权益的纠纷C
惩治侵权行为D
维护国家教育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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