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24)
发布时间:2020-10-18
小伙伴们注意啦!大家开始备考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了吗?高会考试题型全部为案例分析题,好的成绩离不开反复的做题。希望考生们都能养成每天做题的好习惯。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题,供大家练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
ABC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资格,2020年接受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于2020年3月份对上述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甲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了对戊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甲公司与戊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在收购后已将戊公司纳入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ABC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2月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甲公司各类内部控制目标的实施作出了全面评价。
(2)乙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乙公司的内部控制时发现以下问题:①对于所有的销售业务谈判均吸收财会、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②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款项回收。
(3)丙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检查采购业务时发现,丙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销售P产品,自2019年2月起,P产品70%新增的客户由关联方A公司代为销售,A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售价高于其他方20%。丙公司自设立初期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就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丙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但丙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任何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ABC会计师事务所认定该关联方交易存在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运行缺陷。
(4)丁公司。丁公司为商业银行。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丁公司年初启用了客户信用等级自动化控制,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审核,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金额。但有几笔短期借款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其信用等级额度,丁公司副行长解释这几笔短期借款的借款人均为行长的亲属,是由行长亲自审批的。该内部控制缺陷影响了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ABC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为依据出具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将戊公司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分析判断资料(1)、(2)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针对丙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运行缺陷,说明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4.针对资料(4),说明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何种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正确答案 :
甲公司将戊公司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恰当。
理由:甲公司于2019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戊公司的全资控股,戊公司是甲公司子公司,戊公司的内部控制属于甲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所以甲公司应当将戊公司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正确答案 :
(1)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BC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甲公司各类内部控制目标的实施作出了全面评价不当。
理由: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的实施作出全面评价是董事会的职责。
或: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审计评价。
(2)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对于所有的销售谈判业务均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不当。
理由: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而非所有的业务均吸收专业人员参加。
不当之处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款项回收不当。
理由: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内部审计部门不承担监督款项回收的职责。
3、正确答案 :
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运行缺陷作为丙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答案解析 :
编写笔记搜索答疑提问4、正确答案 :
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理由:由于丁公司行长存在舞弊行为,且影响到了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因此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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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 项目为一个风能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 5 亿元。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7%,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8%。经测算,该项目按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7%折现计算的净现值等于 0,说明该项目收益能够补偿公司投入的本金及所要求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该项目投资可行。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 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建设一经验一转让”(BOT)
模式实施。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0 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10 年,运营期每年现金净流量为 3 亿元;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 0.02 亿元。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70%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解决,贷款年利率为 5%,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6%,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7%。Y 项目对于提升公司在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建议投资该项目。部分现值系数如表 1 所示:
(3)财务部经理: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债务融资压力越来越大。建议今年加快实施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如果公司决定投资 X 项目和 Y 项目,可将这两个项目纳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有选择地出售部分非主业资产,以便有充裕的资金支持今年的投资计划。
(4)财务总监:公司带息负债增长迅速,债务融资占比过高,资本结构亟待优化,2015 年末
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 80%,同意财务部经理将 X、Y 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意见。此外,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 2016 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理由: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这一范围之内【或:财务公司
不得为集团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服务】。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发言一:公司作为大型上市公司,如任凭MN原材料价格波动,加之汇率波动较大的影响,可能不利于实现公司成本战略。因此,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对MN原材料进口进行套期保值。
发言二:公司应当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MN原材料套期保值。针对MN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可以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发言三:公司应当在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前抓紧各项制度建设,对于公司衍生品交易前台操作人员应予特别限制,所有重大交易均需实行事前报批、事中控制、事后报告制度。
发言四:公司应当做到:第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坚持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买卖商品方向相同原则;第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境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前台、中台、后台风险管理机制;第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境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报批程序,但在市场发生特殊变化时可先交易后补办报批手续;第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2.发言二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为: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理由:卖出套期保值主要防范的是价格下跌的风险,而买入套期保值才能防范价格上涨风险。
3.发言三不存在不当之处。
4.不当之处(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坚持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买卖商品方向相同原则。
理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坚持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买卖商品方向相反的原则,方向相同原则无法在期货和现货市场建立盈亏冲抵机制并达到套期保值目的。
不当之处(2):在市场发生特殊变化时可先交易后补办报批手续。
理由:境外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相互制衡原则,在具体操作前应当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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