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2020-09-15)
发布时间:2020-09-15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共4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成都市金牛区甲集团公司2018年由于利用假发票抵扣进项税,被金牛区税务机关发现并且对其罚款2万元,甲集团公司不服,决定起诉,则应该向( )提起诉讼。【单选题】
A.金牛区人民法院
B.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C.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起诉地点。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集团公司应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
2、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单选题】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合法性审查原则
C.公开审理的原则
D.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诉讼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3、对税务行政复议相关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C.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多选题】
A.代开发票
B.税收保全措施
C.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等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ABCD都正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考试频率较高的内容,考生应熟记。
5、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的原则是( )。【单选题】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C.调解原则
D.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组成计税价格=(100×3+75+100×250×200×0.003÷10000)÷(1-56%)=855.6818(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855.6818×56%+100×250×200×0.003÷10000=480.6818(万元)
B.政治风险
C.技术风险
D.运营风险
B.定性方法
C.重点是内部和外部
D.定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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