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湖南娄底转发202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务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20-01-31
湖南娄底关于202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出来啦,相信这是各位考生最关心的事情了,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3.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5.9月1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20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9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10月17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9.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2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湖南娄底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收藏查阅,如需了解更多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资料,指出甲公司预算专题会议的决定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理由:当内外战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导致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或:
违反了权变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可根据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调整预算,并针对例外事项进行特殊处理。
2013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于2013年3月最终达成一致意向。
甲公司准备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为此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乙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并购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按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基础,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要求:
分别从行业相关性角度和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判断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何种并购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2)从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善意并购。
理由:并购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问: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要求:事项无不当之处。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1 分)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1 分)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1 分)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0.5 分)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1 分)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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