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
发布时间:2020-01-02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获得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职称者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该文件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意味着,考取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的考生,满足相应条件,即可直接考评高级会计师啦!具体要求如何?我们来看看官方文件吧!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培育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健全符合会计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会计职称评价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优、素质高、富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会计人才队伍,推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以服务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职称评价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引导我省会计人员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扩大会计人才供给,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针对我省会计人员队伍状况及初、中、高不同层级会计人员的特征,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3.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会计人员聘用、使用制度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促进会计人员职业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会计专业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职称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相对应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四个等级,形成一个层次完整、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建立我省会计人员职称与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应关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通过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用评审方式。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均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会计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考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注重考察会计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注重考核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2.突出评价职业道德。必须坚持以德为先,把职业道德评价放在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并通过个人陈述、单位考核、奖惩记录、民意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3.科学评价能力素质。充分体现会计工作的职业特点,注重对会计人员专业性、技术性的考察,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业工作实践成果例如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作为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4.重点评价业绩贡献。将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鼓励解决重大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践问题,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增加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职级的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际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创新评审方式。高级会计师评审逐步推行面试答辩,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面试答辩。鼓励推行专家通讯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积极探索网络面试、情景模拟、案例分析与报告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评审效率与质量。
2.完善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优化评审专家队伍,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和会计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3.建立绿色通道。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重大会计疑难问题的优秀会计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支持省部级高端会计人才、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优秀会计人才申报高一级会计职称;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高端会计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推动会计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聘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提升能力,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环境、会计制度与技术和方法等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优化评审组织。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设立“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设立“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广州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设立“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深圳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地级市下放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权。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9年2月至11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制定《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
年2月)。优化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更新专家库成员;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3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会计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会计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关乎会计人才切身利益,关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做好会计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改革的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会计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有序实施。本方案实施前全省已经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由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换证予以确认。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充分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潜力,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本方案于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培育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依次相对应职称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第三条 初级、中级会计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下同)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
第六条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助理会计师条件
第九条 助理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第十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第四章
会计师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第十三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第五章
高级会计师条件
第十五条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其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属于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
2.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
3.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主持(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第十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学术成果条件。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项目等。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完成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具创造性的成果等2项以上。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申报者撰写的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独立或参与撰写、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以上。
5.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者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会计师条件
第二十条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相关职责工作满5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参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审计与咨询服务、股票发行与上市、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经历。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5年以上。
2.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10年以上。
3.累计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和)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主管,或(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和)担任重要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12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会计相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机制或方法技术、盈利模式创新等方面,或在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等领域,有重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推广价值。
2.主持(参与)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形成了系统报告和文件,显著提升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管理效率和效果,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参与)承担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项目实施成效特别显著;或者主持(参与)承担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绩效评价、证券分析、信贷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业内公认的显著业绩。
4.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管理活动,提出解决单位财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方案,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参与)制定地市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或者主持(参与)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调研与论证。
6.能表明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会计相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学术成果条件。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独立或主持完成的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具创造性的成果3项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本以上,申报者撰写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报告4项以上。
(4)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者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4项以上。
第二十五条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程序认定其为正高级会计师:
1.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2.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第二十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任高级会计师期间,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2名正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可不受第二十一条高级会计师任职年限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1.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2.所主持的项目获得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问题,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3.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
4.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5.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从事会计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三十一条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
2.会计或相关专业,是指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指主要或大量运用会计或财务管理知识的各项专业实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信贷分析、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股票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5.大中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6.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7.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位列项目成员第一。
8.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9.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10.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11.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包括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相关专业学会(或协会),例如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行业专业学会,例如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视同省级专业学会。评委会可根据专业水平、学术声誉等因素酌情确定认可的专业学会(或协会)。
12.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财政部重大会计研究课题招标项目、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厅面向社会招标立项的研究项目等。
13.重大疑难问题,指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中出现的不确定性较大、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业务问题。
14.关键性业务问题,指影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业务问题,对业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5.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项(某些)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6.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项(某些)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7.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是指由财政部、中央各部委、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高端会计人才工程。
18.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又称会计硕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
19.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以上是关于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从事会计行业的小伙伴有没有行动了呢?行动不如行动,如若符合条件赶快准备起来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在向你招手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控制目标。会议首先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切实做到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其中,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是基础目标,提高经营效率、效果和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是终极目标。
(2)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建立健康有序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其次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公司核心人员以及员工的成长行为规范化和长期化,让所有员工都能够掌握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致力于倡导及维护诚信文化,高度重视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监事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以不需要为公司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而出力。
(3)风险评估。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事件频发,可能影响某一业务环节的正常运作,公司应该建立自然灾害应对管理机制,如计提自然灾害备用金。为了防止其他厂商利用各种手段不正当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甲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全方位地保护知识产权。
(4)控制活动。①关于发展战略控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董事会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风险性、竞争性和全面性。②关于人力资源控制。内部控制建设以人为本,为了解决内部控制专业人才紧缺的情况,公司将从财务、审计等部门有计划地培养内部控制专业人才。③关于采购业务控制。公司的材料采购需要经授权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部根据经批准的请购单发出订购单。货物运达后,验收部根据订购单的要求验收货物,并编制一式多联的未连续编号的验收单。仓库根据验收单验收货物,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将货物移入仓库加以保管。
(5)信息与沟通。公司应该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手段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具,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之间的可集成性,将内部控制融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进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6)内部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开展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所有缺陷,均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判断资料(1)、(2)、(4)—(6)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3),指出甲公司为应对各项风险所采取的风险应对策略(写出细分类型)。
不当之处:提高经营效率、效果和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是终极目标。(0.5分)
理由: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是内部控制的终极目标。(1分)
资料(2)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一:内部环境是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0.5分)
理由:内部环境是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1分)
不当之处二:由于监事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所以不需要为公司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而出力。(0.5分)
理由:监事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但是也应在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中发挥关键作用。(1分)
资料(4)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一:董事会重点关注发展战略方案的风险性、竞争性和全面性。(0.5分)
理由:董事会应重点关注发展战略方案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1分)
不当之处二:验收部编制一式多联的未连续编号的验收单。(0.5分)
理由:验收单未连续编号,不能保证所有的采购都已记录或不被重复记录,应对验收单进行连续编号。(1分)
不当之处三:仓库根据验收单验收货物,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将货物移入仓库加以保管。(0.5分)
理由:材料入库还应办理入库手续。(1分)
资料(5)不存在不当之处。(0.5分)
资料(6)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对于发现的所有缺陷,均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0.5分)
理由: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1分)
2.风险降低策略(风险补偿、风险控制)。(2分)
2010年到2011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甲公司将其国外市场的业务缩小,进而转向中国市场,为稳固在中国市场的份额,甲公司对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1)目前中国市场的竞争激烈,苹果、三星、小米、联想等品牌手机都在争抢市场份额,此外,中国新兴的本土品牌手机异军突起,也想分一杯羹;
(2)不少竞争对手通过对甲公司的直销模式进行模仿和改进,使其供应链周期缩短,已对甲公司的营销优势构成极大威胁,尤其是像京东、苏宁、国美、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公司进行网上直销,对甲公司产生一定的威胁;
(3)现在手机行业,大屏智能手机日趋热销,尤其对于青年消费者来说,大屏智能手机更受欢迎。其他竞争对手已经着手推出自己的大屏智能手机品牌。由此可见,大屏智能手机挤进已经竞争白热化的手机行业并夺取普通手机市场份额的趋势已经明显;
(4)由于在中国手机行业有着太多的手机品牌,顾客也有着众多的选择,有着较强的讨价还价的能力。甲公司除拟定较低的销售价格外,还选择较好的售后服务来赢得顾客。为缓解低价带来的压力,甲公司在选择原材料供应商方面也极尽苛刻,甲公司多选择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方式,在不同的生产地区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不存在对某一供应商绝对的依赖,且能够控制其价格。
以往商用手机只是甲公司手机业务中的一部分,2011年,甲公司借助其在手机业务中的龙头地位优势加强了商用手机市场领域的开发,拟设计4G终端功能,通过与移动通信商的通力合作,引进移动通信商新开发的4G功能软件,实现高速上网、视频通话、电视/视频、音乐、在线游戏、手机阅读、手机导航/路况/定位、家庭视频监控、家庭多媒体电话、远程医疗监控、移动医疗护理等功能,提升其现有商用手机的竞争地位。另外,甲公司与在线电子商务网站共同推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专用手机,再运用自己专业化的网络直销手段,有目的地销售商务机,由此加强本公司手机产品的竞争地位。
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对甲公司的行业环境进行分析。
2.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甲公司开发商用手机业务属于公司总体战略中的哪种战略(要求细化),并简述此种战略适用情形有哪些?
3.指出研发战略的4种类型,并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甲公司与移动通信商合作开发4G终端功能的战略属于何种类型。
①行业新加入企业竞争威胁分析。中国新兴的本土品牌手机异军突起,新加入威胁比较大;
②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分析。甲公司在选择原材料供应商方面也极尽苛刻,甲公司多选择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的方式,在不同的生产地区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不存在对某一供应商绝对的依赖,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弱;
③购买商的议价能力分析。顾客选择众多,购买商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④替代产品的威胁分析。大屏智能手机受欢迎的程度高,而甲公司主要产品为普通手机,部分顾客愿意以大屏智能手机代替普通手机,替代产品的威胁较大。
⑤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强度分析。在中国市场存在众多知名度高、实力强的大手机品牌,竞争激烈。另外,不少竞争对手通过对甲公司的直销模式进行模仿和改进,使其供应链周期缩短,已对甲公司的营销优势构成极大威胁,尤其是像京东、苏宁、国美、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公司进行网上直销,对甲公司产生一定的威胁,同业竞争比较激烈。
2.甲公司进一步开发商用手机业务的做法属于(成长型战略中)密集型战略下的产品开发战略。产品开发战略是通过改进或改变产品或服务以增加产品销售量的战略。甲公司引进新开发的4G功能软件,实现多种新功能,属于产品开发战略。产品开发战略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度和顾客满意度;
②企业所在产业属于适宜创新的高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③企业所在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④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开发能力;
⑤主要竞争对手以类似价格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
3.企业的研发战略可分为四种类型:即进攻型战略、防御型战略、技术引进型战略及部分市场战略。
甲公司与移动通信商合作开发4G终端功能的战略,属于引进吸收他人的研发成果来开发新产品,采用的是技术引进型战略。
(1)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中包含专为生产 H218 手机而持有的配件 10 000 套,每套成本为 1 600 元。预计将每套配件组装成一部 H218 手机还需发生加工成本 160 元。H218 手机是 A公司新开发的一款手机,于 2×10 年 8 月推出市场,最初定价为每部 2 300 元。
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由于 A 公司的竞争对手推出与 H218 手机性能类似的其他新款手机,致使 A 公司 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A 公司所持有的 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亦随之下降。至2×10 年 12 月 31 日,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部 1 900 元,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套 1 500 元。每部 H218 手机预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其单位售价的 10%。
财务部认为,2×10 年 12 月 31 日 H218 手机配件每套的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为此,以该配件在 2×10 年 12 月 31 日每套 1 500 元的市场价格为计算基础,对 H218 手机配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00 万元。
(2)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了一条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该生产线系 2×07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账面原值为 21 600 万元。A 公司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 7 年,预计净残值为 600 万元。税法规定,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5 年,该生产线预计净残值为 0。
2×09 年,由于行业竞争对手推出了性价比更高的通信设备产品,对 A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使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2×09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5 6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3 600 万元,A 公司据此对该生产线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万元。
2×10 年,由于市场形势好转,A 公司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经济绩效有所提高。2×10 年 12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1 0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1 800 万元,两者的差额为 800 万元。
财务部认为,既然导致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发生减值损失的因素在 2×10 年末已经消失,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万元的范围内转回,为此,转回了原计提的该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00 万元。
假定 A 公司将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作为单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要求: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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