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二十二节

发布时间:2020-09-23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备考已经进入了关键期,现在状态如何啊,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二十二节,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一、合同签约前的准备

1.向买方披露与开发企业的关系;

2.介绍商品房项目的主要情况及物业管理情况;

3.提供项目查询服务;

4.说明认购协议书或者意向书的作用(定金);

5.推荐买卖合同文本(统一的示范文本);

6.解释商品房销售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购买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是尚未竣工的,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考点二、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按照规定,预售的项目是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现售的项目是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应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1.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单价、总价款、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选用

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类型,应当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方式,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或服务内容来确定。现阶段,我国存量房经纪服务主要是居间服务,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主要是代理服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首选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推荐文本,在接受委托时就应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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