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十三节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房产经纪人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十三节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考点一、查看委托人的有关证明

1.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

作为委托人,首先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委托。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查验房地产权属证明

对于出售或出租委托,除了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还应查看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并通过实地查看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为了避免房地产产权瑕疵造成的交易风险,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按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产权核验办法,查询委托房地产的权利状况,是否具备交易条件。包括权利类型、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为共有房屋等。

3.查看其他证明文件

对于一些特殊房屋出售或出租委托,还要提醒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共有房屋出租、出售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或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书。

(2)如果出售委托人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公司产权的房屋,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考点二、洽谈有关事项

1.服务内容

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可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2.服务完成标准

基本服务完成的标志是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

代办服务完成的节点是代办手续办理完毕。

收费应分开

3.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时间

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提供经纪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的支付时点通常为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时。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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