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202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应试技巧

发布时间:2022-01-03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备考得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前能够准备妥当,并且在考试中能够更好发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土地代理人的应试技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编口诀记忆法:

利用汉字同音、谐音或者编顺口溜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全部浓缩成一两句话。

2、数字组合记忆法:

教材中,关于数字的内容比较多,归纳起来呢,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以时间作为特征。二、是以百分数作为特征。三、是以金额数字作为特征。将相关特征的数字内容按上述方法分门别类,从不同侧面来把握这些内容,加深印象。

3、缩字记忆法:

取某些内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

4、列表格记忆法:

对于一些内容繁多,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

5、对比记忆法:

对于既是……又是……的知识点都可以采取此类方法

6、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每个科目的辅导用书,在复习一两遍后,要适当去做一些归纳总结,相同类似的要点、重点要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

7、其他辅助记忆方法:

调动自己情感的积极性,正如孔子说过:“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有意识培养对多需记忆知识的好感,把他想象成一种美好的东西,便有难以忘怀的效果。

8、强化模拟练习,多做历年试题及有关模拟试题

可以说历年试题基本涵盖了本门课程的重点、考点。做一定数量的历年试题及模拟试题等典型习题,以使应试人员尽快进入临考状态。同时由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命题灵活性与难度逐年上升趋势,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整答题,就必须提高我们答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唯有多做相当的历年试题及模拟题,才能达到熟能生巧、熟以致快目的,以使我们在考试时达到最佳临考状态。同时还可结合部分试题点评对自己的答案进行分析。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土地代理人学习备考的记忆方法,希望对您学习备考有所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土地代理人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下列土地中不属于一级类的是(  )。

A.建设用地
B.农用地
C.未利用地
D.工矿仓储
答案:D
解析: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一级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D项属于建设用地,为二级类土地。

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E.婚后甲依赠与合同方式确定只归甲所有的一套房屋
答案:A,C
解析:
AE两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B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婚前继承的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在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为甲所有,故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注销土地登记中,对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更改只限于(  )。

A.土地使用权出租终止
B.地役权终止
C.土地标的灭失
D.土地权利灭失
E.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终止
答案:B,E
解析:
在注销登记中,对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更改只限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终止和地役权终止两种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所持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同时,还须对土地使用权人所持的土地权利证书进行相应的变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权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济手段。以下关于两者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一些情况下提出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相对人可以再提起诉讼
B.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出复议而直接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
C.对某些行政复议,由于属于终局裁定,因而相对人不能再提出诉讼
D.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有时即排除了行政诉讼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两者在程序上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1)选择关系即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复议之后仍可提起诉讼;(2)必经关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3)复议终局即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无法再提出诉讼;(4)选择兼终局关系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但一旦选择复议后就不能再提起诉讼。据此可以确定本题ACD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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