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考点】专利权的授予程序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技术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乙公司是否享有专利申请权,与是否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无关。A、B两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有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既获得发明专利,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B.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C.刚正不阿,护法为民
D.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泄愤报复罪
D:想象竞合犯,依放火罪认定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B.税务机关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C.税务机关据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材料的名称与数量、法律理由及依据
D.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途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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