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原因关系;票据的赠与;票据抗辩
【答案】D
【解析】票据行为人即出票人、承兑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在原因关系出现瑕疵的情况下,票据不因此而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原因关系中是可以对抗持票人的理由。B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权利可以无对价取得(受赠予),但不得优于其前手,前手没有票据权利,无对价取得者也没有票据权利,而C项的表达是“丙应享有票据权利”,忽略了无对价取得票据权利者与其前手票据权利的这种关联性。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
2.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考点】支票使用规则
【答案】BC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A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在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B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C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时,该支票并不当然无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B.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第267条还规定了: “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马无法负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B、区域性组织解决争端,不得妨碍安理会职权的行使
C、区域性组织可视情况自行采取执行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D、地区性国际争端在提交安理会前应依区域办法和通过该区域内的国际组织和平解决
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8 日成立,因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500 万元购买乙价目表中所列明的一辆汽车的行为是要约,乙回复邮件表示同意的行为是承诺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9 日成立,因甲、乙于该日才正式签订书面协议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10 日成立,因甲于该日才向乙交付定金,才完成乙公司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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