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原因关系;票据的赠与;票据抗辩

【答案】D

【解析】票据行为人即出票人、承兑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在原因关系出现瑕疵的情况下,票据不因此而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原因关系中是可以对抗持票人的理由。B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权利可以无对价取得(受赠予),但不得优于其前手,前手没有票据权利,无对价取得者也没有票据权利,而C项的表达是“丙应享有票据权利”,忽略了无对价取得票据权利者与其前手票据权利的这种关联性。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

2.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考点】支票使用规则

【答案】BC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A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在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B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九十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C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时,该支票并不当然无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A.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B.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第267条还规定了: “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筑市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霞。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些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马无法负责

答案:B
解析:
B。根据《附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区域性组织在解决争端方面与联合国有什么关系?()

A、区域性组织解决争端,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B、区域性组织解决争端,不得妨碍安理会职权的行使
C、区域性组织可视情况自行采取执行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D、地区性国际争端在提交安理会前应依区域办法和通过该区域内的国际组织和平解决
答案:A,B,D
解析:
区域组织或区域办法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是与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并列的。(1)区域组织或区域办法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争端的解决。(2)区域性国际争端应首先提交区域组织及区域办法解决,不能解决时再提交安理会解决。(3)区域组织或区域办法没有安理会的授权,不能采取执行行动(对二战敌国所采取的行动例外)。C项错误,区域性组织无权自行采取执行行动。正确答案是A、B、D项。

(一)2016 年2 月6 日,乙车行通过电子邮件,向甲发送了一份认购本车行定制豪华汽车的价目表。2 月7 日,甲向乙车行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价目表上的价格500 万元向乙车行购买价目表中列明的一辆豪华汽车。2 月8 日,乙车行回复表示同意,并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甲回复表示同意。2 月9 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乙车行2016 年5 月10 日前向甲交付汽车,汽车交付时,甲向乙车行付款500 万元。双方协议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的违约金。2016 年2 月10 日,乙车行声称公司规章有统一规定,客户定制车辆的须先交定金,应乙的要求,甲又先向乙车行支付了200 万元定金。2016 年5 月11 日,乙车行才向甲交付汽车,而甲则拒绝付款。乙车行向甲说明,在自己生产汽车的过程中,工厂设备意外发生故障,导致乙车行未能按时交货。甲称自己定制汽车是为了在2016 年5 月10 日当天送给自己的儿子做生日礼物的,现在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且使自己失去了与他人订约的机会,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车行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第题。

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7 日成立,因乙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而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汽车的行为构成承诺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8 日成立,因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500 万元购买乙价目表中所列明的一辆汽车的行为是要约,乙回复邮件表示同意的行为是承诺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9 日成立,因甲、乙于该日才正式签订书面协议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 年2 月10 日成立,因甲于该日才向乙交付定金,才完成乙公司规章的要求
答案:C
解析:
①甲于2 月7 日表示愿意以500 万元向乙车行购买其中的一辆豪华汽车的行为,为要约,因其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的标的、价款。但乙2 月8 日表示同意并向甲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对甲2 月7 日要约的承诺,因承诺是受领要约的相对人对要约的绝对和无条件的同意,相对人的承诺必须表明自己具有决定与要约人按照要约的主要内容订约的意思,即相对人必须有受要约人的要约内容约束的意思。乙于2月8 日表示同意并向甲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的行为,并不具有受其收到的邮件中的要约约束的意思。乙回复的意思很明显,是希望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后,再签字表示自己受约束。因此,2 月8 日时,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另外,双方于2 月8 日约定“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即约定了合同的成立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因此,2月9 日签订书面协议之时为买卖合同成立之时。C 正确;②D 错误。因乙公司内部的规定,对甲、乙间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乙车行不遵守公司内部规章的行为,不影响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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