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熊猫公司是互联网公司,1998年创作“MM熊猫”系列美术作品并将其用作该网站商标,但并未注册。2008年12月,有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箱(迷你熊猫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2011年3月,熊猫公司发现有为公司销售的MM迷你音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为公司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制造、销售MM迷你音响的行为不侵权

B.有为公司可以基于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禁止熊猫公司继续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C.熊猫公司应向法院提起有为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之诉

D.熊猫公司可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有为公司的外观设计无效

【考点】外观设计专利不可侵犯在先权利;专利的无效宣告

【难度】

【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有为公司的外观设计于2008年12月申请,熊猫公司于1998年就已经享有该熊猫形象的著作权,因此该外观设计专利不应当被授予,有为公司的行为侵犯熊猫公司的著作权。熊猫公司由于并未注册商标,也不属于驰名商标,因此不享有商标权。综上,有为公司侵犯熊猫公司的著作权,其也无权禁止熊猫公司使用该商标。A、B两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据此,专利的无效宣告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
B.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C.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当事人的该法律适用选择依然有效
D.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比利时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争议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涉外合同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国公司因而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B对,A错。C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无关的法律,几类特殊合同除外。由于本题涉及的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合同,因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纠纷无关的国家的法律,D错。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
问题:

该诉讼不属于哪些类型的诉讼:( )

A.确认之诉
B.变更之诉
C.禁止之诉
D.给付之诉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诉的种类中没有禁止之诉,因而C项不正确。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并给予赔偿应属于给付之诉,答案为ABC项。

某县人民医院以李某患甲类传染病为由对其强制隔离治疗。李某被释放后立即向某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县政府如何处理其复议申请?()

A:受理
B:接受
C:以申请复议期限超过为由决定不受理
D:将复议申请转送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答案:B,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3项,对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本题中,某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时为被授权组织,故本题的复议机关应当是直接管理县人民医院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政府并非本题的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6项,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能够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才可受理复议申请,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对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外,申请人也可以向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8条的规定办理。据此.B项“接受”二字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本题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故县政府应当转送该局,D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李某被隔离治疗期间属于因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议的期限,此期间不应计算在申请复议期限内,故李某被释放后立即提出复议申请,并没有超出申请复议期限,故C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参照该条规定也能得出以下结论: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复议期限内。

王某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某县公安机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捕,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有盗窃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批准逮捕
B.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某县公安机关逮捕王某后,某县检察院仍应当每两个月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D.王某被逮捕后,某县公安机关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案件的,某县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王某
答案:D
解析: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A错误,除了需要证据条件、刑罚条件,还需要危险性条件。 《高检规则》第31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B错误。 《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没有“每两个月”的说法,C错误。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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