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2020-09-12)

发布时间:2020-09-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答案】C

【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

【解析】

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D项错误。

2.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

【解析】

本题考查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B项列明法院1个月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考查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本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若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C项正确。

D项考查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意思表示中,既可能属于要约也可能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自动售货机的设置
B.超市货架上明码标价商品的摆放
C.公示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的开放
D.商业广告的发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1)选项ABC:属于要约;(2)选项D: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于要约。

★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行政法规的修改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
B.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C.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办公厅审定
D.行政法规修改后,应及时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

答案:C
解析:
。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查封、扣押。(1)根据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所以选项B正确。(3)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所以选项C错误。(4)查封、扣押应当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所以选项D错误。

小王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作价4000元出售小李,后小王告诉小李4000元的价款请求权转让给了其朋友张某。但在交货前一天,甲的手机被盗。则小李:(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B.得对小王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小王与小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小王负有将手机交付给小李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手机被盗,已经形成履行不能,小李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可以向小王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小李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张某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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