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距离客观题考试的时间也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民事诉讼法》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标的所有权归属异议的提出主体是案外人,而不是当事人,C项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3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由此可知相关规定并未赋予当事人对执行中止裁定的异议权,该项不符合题意。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股东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
C.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2/3以上其他股东同意
D.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A.叶先生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叶先生与保姆吴某存在调整型法律关系,而吴某与叶先生的女儿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C.法院的判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
D.该案例中既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也有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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