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考点】扣押和拍卖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考查扣押。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扣押的对象限于动产,是将当事人的财物(包括许可证或执照)转移到行政机关的指定场所加以保管,限制当事人转移、使用和处分,A选项和B选项正确。

C选项和D选项考查拍卖。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当事人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关将已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以拍卖的方式处理,所得款项用于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题干的拍卖是为了履行罚款所确定的几钱给付义务,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答案】ABC

【考点】国家赔偿范围

【解析】

选项ABC正确、选项D错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因此,ABC选项正确;因题干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D选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不正确的是哪一个?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C、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D、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故A对。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故C对。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故B对。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错。


为经营加工厂以厂房、设备抵押、留置案


甲欲在郊区建一服装加工厂,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由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做约定。厂房建好后,甲欲向丁借款购买设备,并以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借给甲50万元,约定借期2年,利息2万元,并预先扣除利息,交给甲48万元。工厂建成以后,效益一直不错,为扩大规模,甲以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为担保,向招商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不能还款,则加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归银行处置。后因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下降。


某日,工厂2台价值8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送去修理厂维修。由于加工厂不能按时支付维修费20万元,修理厂便扣下2台机器。一周后,修理厂卖掉其中一台机器得价款44万元,扣除20万元,将余下的24万元连同一台机器设备退还给加工厂。


【问题】


1.甲和工商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


2.乙丙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


3.甲和丁的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应返还多少,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


4.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如何实现抵押权?


5.甲以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约定到期不还机器设备等归银行处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6.修理厂是否有权扣留两台机器设备?


7.一周后,修理厂卖掉机器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抵押贷款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2.乙丙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作约定的,推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借款总额为48万元。甲应返还4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数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4.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可以申请将该厂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一并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中,工商银行只能就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优先受偿;丁可以就厂房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的价款,偿还工商银行后有剩余的,丁可主张优先受偿。


5.动产的浮动抵押。约定到期不能偿还归银行处置为流押条款,无效。


6.修理厂只有权留置一台机器。动产留置的价值应与债权数额相当。


7.不正确。留置权的实现必须经过2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物权和债权的区分原则是民法中重要原则之一,也是理解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基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而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留置权的实现必须经过法定或约定的不少于2个月的履行期的知识点往往为考生所忽略,复习的过程中应注意。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
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
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
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荦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即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共用题干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遗留的三间平房卖给邻居刘某得款10万元。王甲和王乙知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潘某返还卖房款,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潘某返还所得款10万元,并于2013年6月24日和7月2日将判决书分别送达王甲和王乙。王甲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且未判决潘某赔偿精神损失,遂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案在=审中,关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和王乙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
B:王甲作为上诉人,潘某作为被上诉人,王乙作为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王甲作为二审原告,王乙和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D:王甲和王乙作为二审原告,潘某作为二审被告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由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其中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本案中王甲和王乙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所以应以王乙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上诉期限。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依据《民诉法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王甲只是对与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王乙的利益。因此,潘某应作为被上诉人,王乙应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故B项正确。


【考点】二审法院对一审中未作处理的诉讼请求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一审法院对王甲在一审中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未作处理,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提起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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