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

A项考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类型。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本项行为要件不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要件,A项构成侵权,不选。

B项考查辅助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依据《商标法》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故意才构成侵权。B项未构成侵权,应选。

C项考查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侵权。C项构成侵权,不选。

D项考查辅助行为的侵权。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D项构成侵权,不选。

2.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20)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

【解析】

A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仍然存在,仅债务人产生时效届满之抗辩,若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属于时效抗辩利益的放弃,受领者乙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不当选。

B项考查提前履行债务。债务人自愿提前履行债务的,属于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受领者乙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不当选。

C项考查不法原因给付。赌债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赌债本身不为法律保护,受领者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项不当选。

D项考查非给付不当得利。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故D项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本案中,董事梁某的妻子是坤诚公司的副董事长,故梁某与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其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在董事会上就该事项表决。
选项C正确,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投资,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情况,故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星煌公司就可以向坤诚公司投资。

驰名世界的宝马(BMW)汽车公司在荷兰的子公司通过一个完善的经营网络销售宝马汽车,只有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才能加入该网络并使用宝马(BMW)商标。D先生并未加入该网络,专门经销二手宝马汽车,并提供维修服务,在广告中称自己“提供BMW维修”。甲公司未经宝马公司授权,擅自销售宝马汽车。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未得到授权,为其提供了运输服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先生未经授权经销二手宝马汽车的行为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B.D先生未经授权打出“提供BMW维修”的广告,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C.甲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商标“权利用尽”的理论,宝马汽车经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在购买后无须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即可将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出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公众。所以D先生经销二手宝马汽车的行为不认定侵权行为,A项错误。 B项属于对于“BMW”的非商标性使用,只是为了表明自己产品的功能或特点,并没有与宝马公司使用“宝马BMW”商标的产品相混淆,所以没有侵权,错误。 《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甲公司属于本条中第(三)项,认定侵权,C项正确。乙公司没有“故意”的过错,不认定侵权行为,D项错误。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2007年)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纠纷的管辖。产品侵权,由侵权产品销售地、侵权产品制造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甲县为产品制造地,乙县为产品销售地,同时甲、乙两县为被告住所地,丁县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甲、乙、丁三县法院有管辖权。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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