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距离主观题考试的时间也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

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

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问题:

1.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2.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5.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1.【答案】赵某将钱某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答案】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

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意见包括:

(1)第一个行为即勒钱某的颈部、捂口鼻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个行为即将钱某缚重扔入河中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有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否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3)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

4)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我认为应当按照第四种观点处理,即将赵某的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按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3.【答案】赵某向孙某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4.【答案】赵某成立自首。

5.【答案】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其虽然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但在三个月内就予以了归还。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

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的基石和防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

A.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B.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C.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D.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暂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答案:A,B,C,D
解析:
D项错误。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
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
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 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 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
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 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
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 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434条,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在 战时自伤的,才构成本罪。选项CD都不是为了逃避军事 义务,不可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45P条,预备役人 员只有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才可能构成本罪。

万某,于2015 年2 月1 日入职某电子公司,从事系统技术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 个月。2016 年8 月24 日,万某因家中长辈去世回老家奔丧,于8 月29 日回公司上班。2016年9 月5 日,公司以万某“无理由旷工3 天以上”为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至今,该电子公司仍拒绝与万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 月,万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该电子公司与万某之间的劳动争议,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万某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诉讼
B.根据《劳动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万某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该劳动争议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D.该劳动争议属于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答案:A,B,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不得直接去起诉。因此A 选项错误当选。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B 选项错误当选。案例中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D 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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