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A项: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此项错误。

B项: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此项错误。

C项: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此项正确。

D项正确。

2.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A项: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此项错误。

B项:第4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此项正确。

C项:第46条第1款:“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此项正确。

D项:第46条第3款:“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此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

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乙的表弟
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乙的前夫
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甲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
D: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甲的救命恩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适用。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注意,C项中,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并非在本案中当过证人,所以不适用回避。故ABD选项不符合要求,C选项正确。

甲团体是X国反政府一方,其与X国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甲团体已经控制了X国领土的相当大部分,并对其控制的部分实施了有效管理,并且甲团体遵守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其他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
B.其他国家的任何承认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C.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改变了甲团体的性质
D.其他国家不论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还是叛乱团体都是一种法律承认
答案:A
解析: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在一国发生内战时,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承认反政府一方为交战团体的单方面行为。实践中,被承认为交战团体的反政府一方应满足下列条件:(1)其与政府已发生全面武力敌对行动,内战状态已经形成;(2)其已控制了领土的相当大的部分;(3)其对控制的领土实施有效管理;(4)遵守战争法相关规则。因此,其他国家可以承认甲团体为交战团体。其他国家对甲团体的承认并未改变其性质。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某一反政府的武力行动还没有发展到内战的规模和程度时,其他国家的一种权宜行为。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都是一种事实承认。A正确。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选项A错误。(2)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所以选项C错误。(3)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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