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考点】辩护制度

【解析】

A选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38条第二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故本题选A。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即为同案犯罪嫌疑人,且二人之间益冲突,沈律师不可同为两人的辩护人,故只有A选项正确。

2.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答案】B

【考点】询问证人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证人的地点只能是现场、工作的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本题中A项中的现场询问,C项中对丙的住处,D项中丁提出的地点,这三处询问证人的地点均合法。B项中到公安机关询问,这一地点正确,但是,对证人只能用通知其询问,不能传唤,传唤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B项错误。

3.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答案】C

【考点】取保候审

【解析】

A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可见,保证金不应由决定机关收取,故A项错误。

B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因此,B项错误。

C项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适用,故C正确。

D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D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开发合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方式来合作开发房地产,显然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合同中的一种,故A项正确。
B项: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其含义不言自明。本题中甲、乙意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不涉及一方将房地产转让给他方的情形,故B项显然错误。
C项: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一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形,甲、乙双方是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故C项错误。
D项: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现有法规中并无明确的定义。乙公司是国有工业公司,乙公司的仓库用地属于国有资产,如果乙公司与甲公司双方协议直接在乙公司的仓库用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可能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但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协议》,乙公司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并且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即属于玫园公司。玫园公司是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共同开办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已经难以认定,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宜认定为国有资产。而且,甲、乙之间《合作协议》的内容即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并非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将其认定为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题虽然是不定项选择题,但合同定性要求明确单一,甲、乙之间《合作协议》还是认定为房地产开发合同为佳。故D项错误。

关于盗窃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B.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C.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D.犯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答案:A,B,C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答案为ABC。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决。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B.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据此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裁决
C.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答案:A,C,D
解析:
。《仲裁法》第25、42、43、51、55~57条。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关于括号处的填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15万
B.5万
C.10万
D.20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标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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