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答案】C

【解析】

本题当年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司法公正,与现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公正司法内容相通。

这是一道送分题。A、B、D选项均为公正司法的要求,C项错误明显,立案、审判、执行的一站式服务与司法机关各部门的职权和分工相悖。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综观四个选项,A、B、D选项说法正确,C项有明显错误,网络技术作为一种促进法治建设的手段,是否采用这种手段并不是衡量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高某(女,22岁)是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陈某的嫉恨。陈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高某,甚至到公司对高某进行谩骂。一日,陈某故意来到高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高某外出返家时,陈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高某。高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陈某抓住高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高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高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陈某推倒在地,刚好陈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高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陈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陈某的伤情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陈某不愿再起诉,但陈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陈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高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高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高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陈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并由人民法院执行。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答案: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审査后的处理反诉二审执行
1.区法院在自诉人只有法医鉴定书这一证据时就决定开庭审判是错误的。
2.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终止审理是错误的。终止审理使用裁定而非判决。
3.法院受理陈某父亲的起诉是错误的。
4. 一审过程中,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被告人的反诉是错误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时,法院缺席审理是错误的。
6.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人高某提起的反诉是错误的。
7. 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是错误的。
8.由法院执行管制是错误的。
讲解:
1.依《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可知,区法院不应在自诉人只有法医鉴定书这一证据时就决定开庭审判。因此,自诉人起诉必须有足够证据,法院才应当开庭审判。
2.自诉人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不应终止审理。依《刑事诉讼法》第205 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此外,终止审理应使用裁定而非判决。
3.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M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被害人告诉。第260条规定,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但本案被害人陈某并无第260条规定的无法告诉的原因,应由其本人自行告诉而不是其父亲告诉。
4.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陈某对高某的侮辱行为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故被告人高某可以提 起反诉。
5.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规定:“在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7.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7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8.依《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关于二审程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解析思路四句话:(1)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2)对谁不满(减少其一审判决确定的权利,增加其一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谁就是被上诉人;(3)既没有上诉,也没有被上诉,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4)如果都上诉的,则都是上诉人(注意无独三上诉的特殊规定)。本题中,是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人民法院在受理某泄露国家机密案后,决定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在开庭审判3日以前公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B:应当在开庭审理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应当公开宣告判决
D: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旁听审判
答案:B,C
解析: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行政案件时发现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与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B:应当直接适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C: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若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C
解析:
《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据此,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的处理权属于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不能不经审查直接决定适用,故B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应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故C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国务院有权直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但不能直接决定适用部门规章。若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应当直接决定适用,不需要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