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六)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题为选非题,本项当选。

B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3条第(一)项的情形,构成垄断协议,此项不选。

C项:该项情形并非以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一致行动,而是联合拒绝销售有毒产品,完全为《反垄断法》所允许的行为,此项当选。

D项:该项属于上述第15条第(一)项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此项当选。

2.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A项:《食品安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此项正确。

B项:第14条第2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此项正确。

C项: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此项正确。

D项:第21条第1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此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情况中,律师事务所的哪一或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甲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B.乙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律所的名字不好听,自行修改了律所的名称,未经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定
C.丙律师事务所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
D. 丁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

答案:A,B,C,D
解析: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答案:B,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谎报军情罪的犯罪主体是军人,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体是非军人
B.假传军令罪所假传的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命令,而隐瞒军情罪所隐瞒的是下级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的情况
C.据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是命令的下达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命令传递人,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命令的执行者
D.在遭到敌人进攻时抗拒执行上级坚守阵地的命令,而向敌人缴械投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以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刑法》第422条、第423条。

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C: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获利200万元,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D:丁组织多名男性卖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并未限定组织卖淫罪中的被组织者是妇女,对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非法经营罪;逃税罪;洗钱罪;组织卖淫罪【详解】《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25条第3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可见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也被明文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A中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而,对于逃避缴纳税款后,经税务机关指出后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履行了纳税义务;(3)已受到行政处罚。B中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数额巨大,已经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虽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但是如果乙拒绝缴纳滞纳金的话,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因而C选项中丙明知赵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构成洗钱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并未限制被组织卖淫者的性别,因而男性可以成为被组织者。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因而答案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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