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答案】BC

【考点】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2.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

【答案】BCD

【考点】强制措施概述

3.本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关于侦查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讯问甲的过程应当同步录音或录像

B.可在讯问乙的过程中一并收集乙作为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的陈述

C.在该船只上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

D.可查封该船只进一步收集证据

【答案】ACD

【考点】侦查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将茶叶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依《海商法》及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B.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丙公司赔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___海上 货物运输保险____代位求偿。本题涉及承运人的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及代位求偿。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该规定体现了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中的(  )。

A.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B.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C.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答案:B
解析:

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执业律师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C.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人笔录
D.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

答案:C
解析: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 行审判。故新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中可以适用合议庭审判,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八选项错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故B选项错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选项正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7条规定,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3)具有本决定第5、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4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错误。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2012年)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向犯。 ABC项,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理论上必要共犯的一种分类,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1)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双方的罪名和法定刑不同,如受贿罪与行贿罪;(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是采取立法者意思说的观点,则认为立法者仅将贩卖规定为犯罪,将对向的购买行为认定为不可罚。所以不可以将购买者的行为当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来处理。基于上述理论,则A项不构成共犯,B(重婚罪)C(行贿受贿罪)构成共同犯罪。故BC项正确,A项错误。 D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的,成立独立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本身是实行犯和帮助犯的关系,但是刑法特别地将帮助组织卖淫的行为独立规定为新罪的实行行为。严格地说,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已经不再是共同犯罪关系,也不得适用共同犯罪的规定。但是出题者可能认为在理论上还是满足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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