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起诉制度。

A项: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制度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该项表述正确。

B项:公诉为主是指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提起自诉,以公诉为主并不意味着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该项说法错误。

C项: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该项说法正确。

D项:我国采取起诉法定主义,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对起诉有一定的裁量权,虽然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但也有一定的裁量权,对于构成犯罪的,若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也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该项说法错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合议庭。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由法条可知,该项说法错误。

B、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由法条可知,BC两项说法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由法条可知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延期审理,该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欠乙2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追加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对于下列再审申请,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孙某离婚一案中,周某在败诉后以管辖错误为南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检察院针对钱某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后,钱某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C.谭某申请法院宣告其子谭小某失踪,在失踪宣告判决生效一年后,谭小某重新出现,谭某遂向作出失踪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D.张某在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二审败诉后,立即以该案法官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管辖错误不属于再审事由,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9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当事人仅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出申请,尚不符合该项再审事由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证明。 A项:《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见,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和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无需提交股东名册,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32条第2、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事项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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