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刑法学》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考点】数罪并罚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条规定,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A项正确。甲所犯的数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和15年,并罚后的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判处刑罚。因此,法院最后决定判处甲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B项正确。《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据此可知,对乙应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处罚,即将13年、6年和15年进行并罚,因其总和刑期为34年,因此,应当在15年至20年之间确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决对其执行19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5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项正确。《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对丙应采取“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处罚,即用前次并罚后没有执行完的刑罚13年有期徒刑与新罪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二者相加的刑期为28年,因此,应当在15年至20年之间确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决对其执行16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将第69条第二款修改为: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B

【考点】抢劫罪;盗窃罪;保险诈骗罪

【解析】

A、B项错误。《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对其暴力行为要单独评价,例如可能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认定为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C项正确。这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认定为盗窃罪。

D项正确,因为该规定属于法律注意规定。对犯罪提供帮助的,成立共同犯罪。即使没有《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特别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B.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C.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D.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答案:D
解析: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人格权就是作为一个人不能被剥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所谓的配偶权)。中国人李某婚后,定居北京,经常居住地还在北京,姓名权属于人格权,适用中国法,而不是甲国法。所以,A选项错误。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后两人定居北京,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所以,B选项正确。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同样,也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所以,C选项错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依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
B.外国法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排除适用
C.国际惯例的适用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排除适用
D.以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后,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公共秩序的保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对公共秩序保留进行了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C错,该法规定公共秩序排除的不包括国际惯例。D正确,不是驳回起诉,而是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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