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

A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因此,本项正确。

B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据此规定,应该是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行为,故此项错误。

C项:《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D项:《民法总则》第53条第1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该项正确。

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B项: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此项正确。

C项: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此项正确。

D项: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故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仅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
B.仅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D.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此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法第二审审理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是指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即全面审查原则,因此ABC说法错误。

高某作为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高某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2日高某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旦高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高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高某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8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答案:B
解析:
《行诉解释》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于法院不予批准之日仍在预交诉讼费用的7日范围之内,高某之行为尚不属于“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故A项是错误的;而B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上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受理,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C项是错误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的,即按自动撤诉处理,故D项是错误的。

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存在差别,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表现了两者的不同?()
A.法律执行的价值具有多元性
B.法律执行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C.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面性、主动性
D.法律执行程序具有效率性

答案:B,C,D
解析:
。“法律执行的价值具有多元性”为干扰项。

2015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立案登记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2015年)

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
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
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
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
答案:A,B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故A、B项正确。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故C项“实质审查”字眼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18条规定:“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据此,D项前半段正确,后半段错误,行政起诉也实行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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