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6)
发布时间:2020-09-06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
A项:《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互斗殴的参与者,其主观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互侵害的行为,在此种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项说法错误。
B项:如A项所说,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此其行为也是防卫过当。
C项:《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主观上没有避险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紧急避险,B项说法错误。
D项: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导致了乙的死亡且无其他犯罪排除事由,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说法正确。
2.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累犯。
A项:《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由此可知成立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主观方面,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罚方面,前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方面,后罪的发生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并且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与累犯的成立无关。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首先,从该选项无法确定后罪是否为故意犯罪,其次,甲犯罪的时间为附加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无法确定其有期徒刑是否已经执行完毕超过五年,因此,从选项给出的条件来说,我们无法确定甲是否成立累犯,A项说法错误。
B项:《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再次犯罪的时间为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且该罪为故意犯罪的重罪,满足累犯的条件,因此甲成立累犯,B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首先,甲再次犯罪的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后,不成立一般累犯。其次,甲的再次犯罪行为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也不构成特别累犯。因此,甲不成立累犯,C项说法错误。
D项:该项考查考生对法条的记忆精准度,《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虽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作战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虽乙国非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作战仍受该四公约的约束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B.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作出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采用非格式条款进行解释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03
- 2020-09-07
- 2020-09-07
- 2020-09-03
- 2020-09-05
- 2020-09-09
- 2020-08-30
- 2020-08-29
- 2020-08-30
- 2020-09-05
- 2020-09-07
- 2020-08-27
- 2020-09-09
- 2020-09-09
- 2020-09-02
- 2020-09-09
- 2020-09-10
- 2020-09-10
- 2020-09-09
- 2020-09-07
- 2020-09-11
- 2020-09-10
- 2020-09-11
- 2020-08-31
- 2020-07-31
- 2020-09-07
- 2020-09-09
- 2020-09-10
- 2020-08-30
-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