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无

【考点】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行政诉讼的管辖

【解析】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乙县政府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故应当将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以乙县药监局来确定级别管辖,应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BCD均错误。

2.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解析】

A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证人。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的定案证据。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因此,D选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选项A、B说法正确。如果是两个以上自然人实施犯罪的,不要求行为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相应控制和辨认能力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乙成立共犯。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在共犯中属于从属地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选项C说法正确。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在本案中,乙对犯罪并不起支配作用,并非利用甲实施犯罪,不构成间接正犯。选项D说法错误。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提供帮助,因此不构成片面共犯。

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分期支付保险费,陈某交纳了首期保费,但是陈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第二期保费,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保费交纳之日起第65日陈某发生车祸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可以不向陈某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可以减少保险金额,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不向陈某支付保险金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保险费支付与保险金赔付
讲解:《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根据第37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陈某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交纳第二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 险金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B、C选项正确。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公司不能当然解除保险合同,所以D 选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B、C。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关于假释和累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20年甲可以被假释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乙可以在服刑5年时被假释

  C.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7年后被假释在被假释的第7年,丙又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丙不构成累犯

  D.丁在缓刑考验期满的第二天又犯新罪,丁有可能构成累犯

答案:A
解析:
A。不得假释中的十年以上是指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所以,A正确。有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是二分之一。达不到此期限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B错误。C是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四年,所以构成累犯。D是缓刑期满,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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