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概述(2)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二、非战争武装冲突的开始及其后果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没有正式开始的宣告程序。只要实际武力行为存在,就视为开始了非战争武装冲突。在这种武装冲突爆发时,武装冲突各方一般继续保持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同时一般也不发生战争所引起的其他法律效果。

三、战争的结束及其后果

(一)战争的结束

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敌对行动的停止不同于战争状态的结束。停止敌对行动只是一种临时的、为实现最终和平所作出的过渡性安排;而结束战争状态则意味着交战问题的最终解决和恢复彼此间的和平状态。

1.敌对行动的停止

敌对行动的停止是战争事实上的结束,包括停战、无条件投降、停火与休战等,是一种临时的、为实现最终和平所作出的过渡性安排。

2.战争状态的结束

战争状态的结束是从法律上结束战争,包括缔结和平条约、发表结束战争状态的联合声明、单方面宣布战争结束等。

(二)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

(1)两国的关系恢复为正常的和平关系;

2)相应的战争法的规则终止适用,恢复适用国际法中的平时法部分;

3)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

4)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

5)因战争中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

6)取消对原交战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及其他权利的限制等。

四、战时中立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选择中立地位可以通过发表声明表示,也可以不发表声明而采取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一个国家是否选择中立地位,是政治抉择,不是法律问题。但其如果选择了中立地位,则产生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中立国的权利

1)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国领土作为其作战基地、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内将商船改装为军舰。

2)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交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其境内或其管辖区域内的中立国使节及国民遭受虐待;防止其境内或其管辖区内的中立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3)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2.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的义务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

1)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

2)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3)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采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

【经典真题】

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冯某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使用手机,与张某和李某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当事人之间协商未果,张某欲诉至法院解决。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撤诉、缺席判决与诉的客观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D项正确。

★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没有下列哪一项?()
A.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治原则。其内容主要有:(1)宣布人权是“天賦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该《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2条规定:“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规定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没有赋予的权力。而且具体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政府的开支、征税的税额,有权要求国家公务员报告工作情况,等等。(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主要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答案:A,B,C,D
解析: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故本题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此题应无答案。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此题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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