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世界贸易组织
依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世界贸易组织是依各成员立法机关批准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设立的永久性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
单独关税区,指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是这样的单独关税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为依据、由成体成员管理的组织,各成员在该组织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各成员无论加入先后、势力强弱,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该制度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协议、规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独立义务,共同约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WTO协定正式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该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它确立了多边贸易制度的框架,其结构是开放性的协定,附有一系列的协议、规则、减让表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多边贸易协议。
包括《WTO协定》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这3个附件也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
附件1:
①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②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③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2)第二部分:诸边贸易协议。
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级会议,部长会议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需的措施,有权对所有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部长会议的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由各成员代表组成,根据情形召开会议,总理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但这两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主席,负责机构的运作。
(3)(部门贸易)理事会。根据WTO协定附件的不同调整范围,设立了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4)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任命秘书处职员,并依照部长会议通过的条例,确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员纯属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各成员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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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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