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条约的解释和修订(2)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条约的解释和修订,一起来看看吧!

三、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方具有拘束力。条约的暂停施行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一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方不具有拘束力。

(一)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1.条约本身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

3.单方解约或退约。除条约明文规定允许一方退约或解约外,一般不经其他缔约国的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退出条约。只有经确定某一条约的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废止或退出的可能,或由条约的性质可认为含有废止或退出的权利,当事国才可以单方废止或退出该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国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其废止或退出条约的意思

4.条约履行完毕。

5.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一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以后订条约为准,或先后订立的两条约内容不合,使两条约不能同时适用,则先订条约终止。

6.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缔结后,如果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的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履行条约时,当事国可以此为理由终止或退出条约。如果不能履行属于暂时性的,则当事国只能暂停条约的实施。并且,如果这种履行的不可能是由于当事国本身违反国际法而造成,则当事国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7.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当一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入其他国家而丧失其国际人格时,它所缔结的双边条约即行终止,除非有一个新国家继承该国的对该条约的权利和义务。

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适用条约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9.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但关于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10.一方违约。条约当事国一方重大违约时,缔约他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施行该条约。重大违约包括:

1)条约当事国一方非法片面终止条约;

2)违反条约规定,且这项规定是实现条约目的和宗旨所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一方的废约。

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条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条约。

11.情势变迁。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适用“情势变迁”原则时应注意两点:

1)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

2)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止或废除有关条约。

(二)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当事方之一在终止、退出或暂停施行条约时,必须将其主张书面通知该条约的其他当事方,通知中应说明拟对条约采取的措施及其理由。如果其他当事方在接到通知满3个月后未提出反对,作出通知的当事国就可以实行其所拟采取的措施。如果其他当事国提出反对,则该条约各当事国应通过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在提出反对之日以后12个月内不能依上述方法解决,任何一方可提请国际法院解决,或双方提交仲裁,或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开始强制和解程序。

(三)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后果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规则进行:

(1)解除各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的义务;

2)不影响各当事国在该条约终止前由于实施该条约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况;

3)在暂停施行期间,各当事国应避免足以阻挠条约恢复施行的行为。

【经典真题】

菲德罗河是一条依次流经甲乙丙丁四国的多国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任何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菲德罗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自2006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C.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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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B: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D: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详解: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撤诉,A项正确。甲的上诉行为对乙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甲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乙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

某县交通局查封甲企业的卡车15辆,并委托乙企业保管。乙企业派刘某看管。薛某被乙企业开除后,为泄私愤,夜里砸坏这15辆卡车的挡风玻璃。甲企业对该损害,有权向谁请求赔偿?()

A:某县交通局
B:乙企业
C:刘某
D:薛某
答案:A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2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这些规定,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项。

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科i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答案: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l、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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